各镇安监站: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16〕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金属机械加工企业,同时认真组织学习,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金属机械加工企业金属粉尘作业场所整治工作,推动粉尘涉爆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